股市必读:浙江东方(600120)7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2621万元占总成交额195%九游体育- 九游体育官方网站- 娱乐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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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办法规定了信息申报、持股变动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处罚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持股变动方面,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此外,办法明确了禁止买卖公司股份的时间段,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填写问询函并获得确认。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事宜。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7月最新修正。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1,538.1492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1-33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公司设立中国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委员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特定情形。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有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公司重视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向董事会负责。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公司解散需依法办理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报送,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办法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违反保密规定将受到公司内部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多项议案。会议同意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执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时,会议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决定废止《公司治理纲要》,上述议案中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会议同意更换公司董事,提名夏胜平先生为新任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会议还决定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会议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废止《公司治理纲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登记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联系人:姬峰,联系电话。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及其负责人、重要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部信息使用人等。制度所称“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尚未披露的信息,以及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夸大其辞或有误导性陈述。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项,如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公司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泄露。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特定交易事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应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股东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