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全方位梳理九游体育- 九游体育官方网站- 娱乐APP下载
2026-03-16九游娱乐,九游娱乐官网,九游app,九游下载安卓,九游体育,九游,九游下载,九游体育娱乐,九游体育app,九游体育网页版,九游真人,九游棋牌,九游捕鱼,九游娱乐靠谱吗,九游体育官网,九游官网在相关法律政策方面,对于非上市公司,依据法人自治的原则,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不会产生有害公共利益的负外部性,所以只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要集中在“第五章第一节股份发行和第二节股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即可执行,法律中并未就此作出其他特殊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涉及员工持股计划的部门规章有《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时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行业规定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员工持股计划》、《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除此类专项性规定外,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还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规制。
三是持股资金来源上,法律规定不得由公司出资,业界中有的是让员工计划持有人自己出资,有的是让子公司提供质押,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向员工持股计划所托管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融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政策层面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如中国平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股资金来源为计划持有人的合法薪酬与业绩奖金额度。上市公司海普瑞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向员工持股计划托管机构申请融资所得(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对该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持有人融资所获得的资金用于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由该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用作员工持股计划)。
借道基金资管计划实施员工持股方案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为《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根据该试点办法第9条的规定,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对象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其中,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的资产管理计划需由基金公司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在政策导向上提高基金子公司设立门槛,增加风控要求,会增加通过基金公司推动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规成本),通过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根据该试点办法第13条的规定“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该模式的便利之处在于:一是如果持股计划的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以上,受益人的人数则无明确的上限限制,意味着计划持有人的人数安排上可以较为灵活。二是通过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公司作为激励对象的受托人可登记注册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行使管理运用股份的权利。而计划持有人作为受益人可以通过信托受益权的流转实现进入和退出,满足员工持股计划实行过程中计划持有人的增加、减少或变更的需要;三是信托公司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需在信托计划成立后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手续上较为简便。但根据《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如私人股权信托计划投资的非上市企业与信托公司有关联关系,须按银监会的规定进行事前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模式,是指由计划持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其中,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其余计划持有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一模式在基金业被广泛采用,大部分基金都是通过在设立子公司的过程中,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是万家基金公司的员工持股方案(2013年2月份,万家基金公司获批设立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万家基金为主要股东,持有51%的股权;由歌斐资产出资35%;由上海承圆投资出资14%。其中,上海承圆投资是有限合伙企业,为万家共赢管理团队筹资成立,主要有4位合伙人)。
该模式优势与不足并存,优势在于:一是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大部分决议可由普通合伙人做出,可以有效集中计划持有人的表决权,避免各自为政,提高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二是税收上可实现合理避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合计税负为10.37%-38.67%之间,上市公司分红时,所得税的税负为20%。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合伙人)不超过50人,这会对计划持有人的人数安排造成一定的限制;二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出复杂程度相对复杂,需合伙企业先转让股权,再分红给所有或某个激励对象,这需要在合伙协议中做出详细的操作约定。三是存在关联交易的法律风险,采用这一模式的公司(或集团)需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规则履行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小,董事会有权直接批准,但关联方董事需要回避,如果涉及数额较大,或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基于计划持有人原因,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则参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但其考核和分红标准将会做适当调整;(2)在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存续期内,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提出辞职,被公司或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计划持有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后在公司或子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形下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终止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取消其参与资格、并将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单位份额参与价格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指定的其他持有人,由其他持有人按份额比例分享;(3)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或退休,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现结清、退出员工持股计划。(4)持有人死亡的(包括因公死亡),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抑或经申请后变现结清,退出员工持股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2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表明政策上允许基金公司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现实中,国有控股的基金公司部分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余则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因为《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9]2号)中规定:“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公布之前,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导致业界由财政部和各级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基金公司均未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当下已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基金公司都是由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该类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地方政府对政策理解的不同,或许会受到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的约束,在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时不能持有子公司股份,此外, 该类机构在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时,还需国资委出具“无异议函”。


